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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教育局2016永嘉县中考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永嘉县教育局 2016-3-31 23:19:05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教育局制定的《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永嘉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6〕9号)精神,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永嘉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6年永嘉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县外就读要求回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永嘉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永嘉县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升学考试。
3.永嘉县引进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6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2016年6月18-19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垫排球等项目中选考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4月21—29日进行。具体工作按照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2016年5月7-8日(周六、日)。
从2017年起,英语升学考试总分保持不变,结构作调整:听力口语分值从25分提高到30分(口语题分值增加5分);笔试分值从95分减至90分,取消任务型阅读题。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
1.永嘉县户籍,在永嘉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县户籍必须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县户籍考生。4月中旬,各初中学校收齐已报名中考的考生户口簿,按中考报名序号顺序排序,送县教育局教育二科审验登记。
2.永嘉县外温州市内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和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要求在永嘉参加升学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市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和永嘉初中学校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6年4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4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以该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来认定考生所在片区。
    仅具备上述第一个条件,不具备其他条件,若不回户籍地录取,可参加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永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也不能录取为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各初中学校收齐并审核本校已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市外户籍考生的证明材料后,按中考报名序号顺序造册,并附证明材料,盖好校印,于2016年4月中旬上报县教育局教育二科审核登记。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可享受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学前大专班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提前录取。
2.升学考试成绩和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时间3天。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16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一次完成,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16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上挂永嘉教育网,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3.2016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两批,第一批为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第二批为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只招自费生)。
(1)永嘉中学,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班和全县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和碧莲中学(不含美术特色班)招生计划的20%面向片区外招生,80%在各自片区内招生。
(2)定向生招生。把永嘉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招生。
定向生招生对象。具有永嘉县户籍和永嘉学籍,在永嘉县内一所初中学校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就读,不含委培生)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外市内户籍在永嘉初中学校读满三年取得永嘉学籍,在永嘉参加升学考试且确定在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外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果具备享受我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要求的三个条件,可与本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具有定向资格。
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根据2016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确认在永嘉升学的人数、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将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适当照顾小规模学校)。上述两项比例为:
    2016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确认在永嘉升学的人数权重占60%。
办学水平(含办学等级和升学成绩)权重占40%。其中办学等级权重占10%;以近五年(2011年—2015年)永嘉中学录取的公费生(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定向生、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的学生和薄弱学校照顾录取的学生)实有人数为依据,权重占20%;以最近一次全县统测成绩为依据,权重占10%。
(3)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的招生录取。升学考试成绩揭晓后,各初中学校根据定向生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选出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学生,录取时将该部分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加12分(此成绩仅作为永嘉中学定向生录取使用,未被永嘉中学录取,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恢复到原有成绩)后,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4)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只招自费生)等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未被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二批次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罗浮中学、上塘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楠江中学等学校的录取。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片外不低于片内,片外录取不足时,可在片区内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温州翔宇中学今年共招生640人,其中公费生360人(含保送生160人),自费生280人,考生如果要兼报,需分别填报志愿。
(5)碧莲中学面向全县招收2个美术特色班级,招生录取单独进行。碧莲中学普通班招生录取分数线确定后,美术特色班开始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碧莲中学普通班10分(不低于普高录取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要求、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凭升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碧莲中学教务处报名,学校按报名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须签订自愿在美术班就读的协议书。
4.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且综合表现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达到4P及以上,且综合表现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
5.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跨县招生录取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民办普高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
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
6.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7.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
(2)凡有县域内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要于2016年4月中旬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4月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温州市内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向招生学校报名,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3.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升学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永嘉县户籍在县域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永嘉报考的考生,经报名、确认后,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永嘉报考的考生须向县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等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永嘉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本县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中考成绩按其外地中考成绩比例折算。
(3)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4)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考生,报考我县公办普高,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享受永嘉中学定向生招生资格),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在县外就读考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不受户籍限制。
2.县外学校来永招生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除温州中学保送生招生外,县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去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我县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县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县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一经被公办还是民办、普高还是职高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若需追加招生计划,需事先向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组织招生,也不能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否则将追究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每班学额不超过48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每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申报省二级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每班学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五、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
5.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其他事项
特长生加分项目秉承只减不增的原则,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省一级重点中学(或县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保送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录取名单以及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县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七、本文件解释权在县教育局中招办。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
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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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6〕48号2016年永嘉县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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